一、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情况;
(四)否决违反法纪法规及本办法的定标结果;
(五)研究处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六)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二、财务处职责
(一)申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并处理相关账务。
(二)负责项目采购预算数据审核。
三、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一)负责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1.代表学院履行政府采购采购人职责,负责汇总项目执行单位采购需求并进行初审,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经学院批准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2.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3.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开择优原则,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有关采购项目;
4.会同采购项目执行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采购文件,按照国家和山东省以及枣庄市有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5.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中心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开标评标;
6.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协助采购项目执行部门代表学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根据采购项目执行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初步验收。协助采购项目执行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后勤处、教务科研处等项目主管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正式验收。某些项目的验收,根据具体情况,可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二)负责校内招标工作。
1.制定和完善招标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接受符合校内招标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及经费落实情况;
3.负责校内招标组织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开择优原则,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有关采购项目;
4.根据采购项目执行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初步验收结果,协助采购项目执行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后勤处、教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正式验收。
(三)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估,建立数据库,为改进完善政府采购、校内招标有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招标采购项目执行单位职责
(一)负责向招标采购中心报送招标采购计划;
(二)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审批和前期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各种技术要求及参数;
(四)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答疑;
(五)参与开标及评标过程;
(六)负责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七)负责协调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
(八)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完成后的初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会同使用部门撰写项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并负责解释;
(二)选派代表参与有关项目的评标;
(三)参与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负责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使用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五)代表学校,负责非资产类项目合同的签订和验收;
(六)参与资产类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项目付款手续的办理;
(八)负责实验设备维持用品的购置管理,受理各部门(单位)相关采购计划和申请并审核、分类汇总,形成批量并达到规定限额的报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并参与项目评标和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项目执行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立项、论证、招标、考察、鉴定、验收、结算等各环节工作。
七、纪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单位项目采购管理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